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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能否再次起诉

起诉离婚 2022-12-08 11: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处理。也就是说在诉讼中,即使和解协达成了,只要有合理的理由,就可以再次进行起诉,但是如果是之前已经起诉过一次了,然后进行和解了,签订了和解协议的话,这个时候再次进行起诉的话,法院一般来说就不会进行受理了。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百三十八条,原审原告在第二审程序中撤回起诉后重复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处理。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诉;当事人申诉,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诉期间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申请再审期限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 《民法典》规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有新情况、有理由就随时可以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是没有新情况、有理由的,六个月之内不能再次起诉,否则不予受理。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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