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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绕过业主大会做成的决议有效力吗

业主维权 2022-12-08 11:4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业主大会决议要想有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业主大会的召开是合法有效的;
    2、一般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
    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对于损害业主利益的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业主大会的决议损害业主利益,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限期改正,由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惩治,或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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