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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十天有什么办法不拘留

行政处罚 2022-12-08 12: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行政拘留十天时间是收拘当日的第二日为一日,也就是到拘留所的第二天来开始计算的,往后推十天就是拘留的时间。但如果在采取行政拘留之前已经被限制人身自由的,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法律依据:
    《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
    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1日,折抵行政拘留1日。
  • 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10天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10天从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如果是行政拘留,拘留10天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如果是刑事拘留,拘留10天从从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拘留证,并采取拘留措施之日算起。
    法律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被行政拘留10天不可以提前释放。但被行政拘留前如果已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可以折抵行政拘留的时间。如果超过十天的,可以折抵十天的行政拘留。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二条

    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行政拘留处罚执行完毕前,发现违法行为人有其他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决定的,与正在执行的行政拘留合并执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三条


    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因同一行为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
    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执行行政拘留一日。询问查证、继续盘问和采取约束措施的时间不予折抵。



    被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超过决定的行政拘留期限的,行政拘留决定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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