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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我老公得了尿毒症,她是组长的工资,低新一个月3600,如果是请病假的话,要怎么算?

讨薪 2022-12-08 15:0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计算病假工资的具体方式:劳动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约定计算,但约定的工资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没有约定的,有工会的或者职工代表的,可按在集体合同中的约定来计算;没有工会的,则按照当前的工资的70%计算,但也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
    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职工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依据职工在用人单位的工龄会有所不同。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病假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等。

    法律依据: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
    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
    (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二)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三)连续工龄满20年不满3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发给;
    (四)连续工龄满30年及其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95%发给。
  • 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算。法律依据:短期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标准确定。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来算。法律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二十四个月的按三十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九条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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