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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标题是欠条,内容是借款。诉讼时效是按欠条的时间2年有效,还是按借条的20年有效?

诉讼 2018-07-17 20:1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欠条并不是一直受法律保护的,它有一个有效期,这个有效期在法律上有个专业名词叫诉讼时效,超出诉讼时效的欠条在追讨债务的时候往往陷入被动。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的欠条书写不够规范,有的约定了还款期限,有的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么欠条的有效期的计算方式也不相同。
    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欠条的有效期自还款日期之日起二年之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出借人随时可以请求返还借款,有效期自请求返还借款之日起二年之内。这两种情况下的有效期也是法律上所说的诉讼时效,这二年有效期适用我国民诉法上关于中止和中断的规定。
    如果欠条超出了有效期,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债权人的债权将不再受到法律的保护,丧失在诉讼中的胜诉权。
  • 但事实上这两种书面证据在司法实践领域有着不同的含义:  
    一、借条证明借贷关系,欠条证明欠款关系。  
    二、借条肯定存在借款关系,而欠条则不一定存在借款关系(即现金流转关系)。  
    三、借条形成所依据的是双方的借款事实。欠条所依据的事实则多种多样,如因买卖产生的欠款,因经济纠纷所产生的欠款,因侵权行为而产生的欠款,因犯罪行为面产生的欠款等等。  
    四、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所起的作用不同:仅仅依一张欠条提起诉讼的,很难得到合议庭的支持,还需要向法庭说明欠款形成原因及提供相关的证据(如经济纠纷的应当提供合同)。而借条在一般情况下无需证明其形成原因,仅需向合议庭说明借款的时间即可。  
    五、诉讼时效的起算点不同:没有明确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0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 一般人眼里,借条与欠条是指同一个东西,很明显这样的想法是错误的。借条与欠条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其本意却是差了很远。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借条与欠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一、概念释义  
    1、借条:民间借贷关系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就是民间借贷。通俗地说,就是向人借钱,给人出具的借款凭证。  
    2、欠条: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债权凭证,其基础法律关系具有多样性和不确定性。例如,借款无能力还可以出具欠条,无能力支付货款也可以出具欠条,拖欠劳务费可以出具欠条,分割共有财产时无能力给付现金也可以出具欠条,等等。总之,欠条可以产生于任何以金钱为给付内容的法律关系中。  
    二、借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  
    2、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依照《合同法》第206条,对于借款期限没有约定和约定不明确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出借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据此,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条,其诉讼时效从出借人主张返还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满2年。  
    三、欠条的诉讼时效  
    1、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诉讼时效从还款期限届满的次日起计算满2年。需要说明的是,此类诉讼案由应为基础法律关系。  
    2、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欠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法复
    (1994)35号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据此,此类欠条的诉讼时效应从出具欠条之日起开始计算。  
    四、实为民间借贷而出具的欠条  基于“借别人钱就是欠别人钱”的理解,很多人在向人借钱时出具的却是欠条。若欠条明确了还款期限,此类纠纷的诉讼时效当然容易计算。  如因民间借贷出具的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有人认为应按最高法院有关欠条的诉讼时效批复处理,从出具欠条之日起满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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