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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会不予登记结婚

结婚 2022-12-08 16:05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想要结婚的男女双方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可以登记结婚:
    (一)一方重婚,或者男女双方重婚;
    (二)男女双方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未到法定婚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结婚登记:
    1.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的;
    2.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3.双方不是自愿结婚的;
    4.双方或者有一方已经存在婚姻关系且尚未解除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六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双方自愿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的;
    (四)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五)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 不予登记结婚的情形有:
    1、男女双方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证件材料不齐全的;
    2、男女双方没有达到法定结婚年龄;
    3、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4、一方不是出于结婚的自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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