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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因结婚花费欠的债,婚后女方是否需要承担还债?

婚姻债务 2022-12-08 16: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夫妻个人的婚前债务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婚前夫妻一方个人所负的债务,无法证明用于共同生活、经营的,则婚后另一方没有义务返还,债权是具有相对性的,只能向特定的人主张。如果债权人能证明男方是为了结婚而产生的个人债务,此时可以主张女方共同偿还这个债务。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 个人婚前债务结婚后另一方一般不需要偿还,但是如果该债务在婚后有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可以由夫妻共同财产清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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