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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离婚协议书上孩子的名字写错了一个字怎么办

子女抚养 2022-12-08 16:3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给孩子更改姓氏需要的手续是:
    1、先由父母双方应当就子女更名达成协商一致,如果子女已满八周岁的,还应当听取其本人意见;
    2、由户主或者本人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
    3、审查通过的,准予更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离婚后孩子改姓需要如下手续:
    1、若双方协商一致的,需要双方订立书面同意书、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核准变更等手续;
    2、若双方起诉变更的,需要法院依法作出生效裁判、提出书面变更申请、审核申请材料、核准变更等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 根据《关于父母离婚后子女姓名变更有关问题的批复》中指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变更子女姓氏问题的复函》([81]法民字第11号)的有关精神,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恢复。 ”  因此,未成年子女更名须经父母双方一致同意并一同或携带书面同意意见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更名手续。若未经双方一致同意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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