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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是2014年10月份登记的结婚证。2015年8月份彻底分居!今年正月份起诉的,但是对方没有出庭,法院打电话给他说不是本人,其实是他本人。最后,公告送达,三个月后开庭,法院没判离。现在,他要我还彩礼钱,我得了他家四万彩礼,但是钱全被他拿回去了,所以我没有得到他一分钱家里还倒贴!登记结婚证那天,我和他共同买了一辆车,是零首付的,最后,因为还不起贷款卖给我爸爸了。过户还是他带我爸爸过户的!所以,我和他之间没有共同财产和债务!也没有孩子。第二次起诉能判离呢?如果对方出庭不肯离要求还钱法院会判离吗?或许对方仍然是不出庭,这种情况下,哪个判离的机率高?还是,对方不出庭,法院还是不判离呢?因为还不起贷款卖给我爸爸了。如果对方出庭不肯离要求还钱法院会判离吗?或许对方仍然是不出庭

离婚 2019-01-18 0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因抚养权纠纷第二次起诉的,夫妻一方认为另一方的抚养不适合孩子的成长,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变更。变更子女抚养权应有法定理由: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情形,一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另外对该条中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的情形,应做限制性的解释。该情形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婚前举债给付、婚后无经济来源偿还债务的,或者是婚前用家庭财产给付、婚后无固定经济来源、依靠自己的力量无法维持最基本的生活水平。确定“生活困难” 需根据给付彩礼的数额、给付人的生活来源、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考虑,目前可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合理确定。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应该返还彩礼。对此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的,彩礼就不需要返还,婚后的财产和债务都要平均分割。但是如果结婚时间不到1年且因为给付彩礼导致对方家庭生活极度困难的,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或者双方虽然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也应该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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