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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了一个设计性的比赛,其一名参赛者在相关设计网站上发帖称我是抄袭,我可以有证明自己不是抄袭,(网名为Db5ym的穿针引线发帖者,其就是参赛者张伊敏,其当时快要决赛之时,在群里即诽谤污蔑,其舍友为与我一起比赛,被分为同寝室的黄梦婷,当时想安心比赛没有与之浪费口舌。后发现其发帖者和跟帖者加以肆意污蔑侮辱个人及相关单位的名誉荣誉权。请问是否构成侵犯?其一名参赛者在相关设计网站上发帖称我是抄袭,我可以有证明自己不是抄袭,是否构成侵犯?

综合法律 2019-06-10 19:4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有可能要负法律责任。因为如果情节严重会构成侮辱、诽谤罪。《修正案》施行后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下划线部分为新增条款):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 您好!诽谤罪属于情节犯,行为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诽谤罪,予以立案追究。所谓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人格、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的等等情况。
    这要看情节是否严重而定.
  • 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维权:
    1、保存好证据,拷贝网上对当事人攻击诋毁的图片或者网页(最好是一段时间内的,拷贝同时要注意时间的连续性)。
    2、提供侵权者的真实资料,法院不受理网络名字。
    被侵权者可提供证据申请当地公安机关查出此人。
    3、掌握一段时间的证据后,向公安机关出示证据查出此人,并到侵权者住所处法院起诉。
    4、被侵权者在两年内都有对侵权者提出上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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