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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停工留薪太短,我想延长,怎么办

讨薪 2022-12-09 14: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停薪留职一般不超过二十四个月,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三、“停薪留职”的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年。
    “停薪留职”期间,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因病、残而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退职办法处理;从事非法活动,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规定的开除条件的,原单位有权按开除处理。

    《劳动人事部 国家经济委员会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问题的通知》
    四、“停薪留职”人员在从事其他有收入的劳动时,原则上应按月向原单位缴纳劳动保险基金,其数额一般不低于本人原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停薪留职”期间计算工龄。
  • 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采取协商一致或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所在的单位等方式来与单位解约;但单位一般不能与劳动者解约,除非劳动者具有严重违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 停薪留职期间职工不升级,不享受各种津贴、补贴和劳保福利待遇,只适用于原固定职工,不适用劳动合同制职工,若职工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与工伤职工享受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不同。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
    原固定工中经批准的停薪留职人员,愿意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应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不愿回原单位继续工作的,原单位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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