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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如何在我国境内办理离婚手续

起诉离婚 2022-12-09 14: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和外国人离婚的手续的办理方式:双方应当共同向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并出示结婚证、离婚协议、本人身份证(外籍人员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等材料,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即可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只能通过法院解除婚姻关系。中国夫妇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不论哪一方要求离婚,均应向国内的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 和外国人办理离婚手续有以下几个步骤:
    1、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2、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和离婚协议书,外国人应出具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3、三十日后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
    (二)项、第
    (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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