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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经过本人同意能迁移户口出去吗?

其他 2022-12-09 1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户口迁移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涉和阻挠;户口迁移出去需要本人同意就可以办理,但是前提是必须有可以落户的产权房或直系亲属的产权房内;在非自购产权房落户口的,需要所有产权人现场确认同意你入户方可办理户口落户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理户口迁出不一定需要本人去。法律规定,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的规定是:一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办理户口迁出一定需要本人去的说法不正确。也可以由户主代为办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同时,向迁入地提交迁入申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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