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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违约纠纷 2022-12-09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1、要约生效后应受到法律的约束,要约邀请不具有约束力;
    2、要约一经发出,要约人在一定时期内就要受到对应的约束,不得随意撤回和撤销。如果要约人违反了有效要约,就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要约邀请只是当事人准备订立合同所采取的事实行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八十二条  
    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
    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 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主要包括:
    1、要约往往采用对话方式和信函的方式,要约邀请往往通过电视、报刊等媒介手段;
    2、要约是当事人自己主动愿意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当事人希望对方主动向自己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3、要约必须包括将来可能订立合同的主要的内容,要约邀请不含有当事人接受约束的意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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