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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外地司法所不接收说是要回原籍,该咋办

其他 2022-12-09 16:3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判缓刑的外地人一般情况下需要在犯罪所在地服刑。身份证居住地服刑,可以变更居住地。前提是变更所在地的社区愿意接受。缓刑是一种刑罚执行方式。被判处管制的被告人,不限制其人身自由,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期满则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缓刑异地司法接收流程如下:



    1、向司法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居住地变更的证明材料;



    2、县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审批;



    3、社区矫正机构将同变更地的司法局社区矫正机构进行衔接;



    4、将现居地的司法局会将你的缓刑执行档案邮寄到变更地的司法局,然后将迁居审批情况反馈到司法所;



    5、通知报到、接受监管。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
  • 判刑后不一定能回原籍服刑罪犯在户籍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服刑监管以及日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申请和审查,一般会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如果原籍地更利于罪犯服刑改造或者有其他特殊情况的,经家属或者委托人申请并由原籍地监狱、服刑地监狱、法院等机关批准后,有可能会回原籍服刑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前三款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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