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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来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与对方在金额方面,协调不一致,对方把我与公司起诉,诉讼费由谁出?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09 17: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交通事故对方全责由保险公司进行赔偿,对方对于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对方承担全部的赔偿。保险公司应该在赔偿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再由对方这个侵权人来承担支付赔偿金额。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规则确定赔偿责任:

    (一)先由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

    (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包括交通事故的受害人、受害人的家属、或者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交通事故的义务主体则包括肇事方和承包车辆保险的保险公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确定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方法:
    1、交通事故诉讼主体的行为对于交通事故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2、或交通事故诉讼主体对于交通事故,具有相应的求偿权或赔偿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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