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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一朋友欠我1000块钱,至今没有还,而且我没有借条,但是我有截图,(截图都是过几天还你的对话)每次好不容易联系他,他就说等几天,现在联系不到,打他电话不接。我还能追回我的钱吗?而且我没有借条,他就说等几天,现在联系不到,打他电话不接。我还能追回我的钱吗?

债权债务 2019-03-06 10:45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借钱不是非打欠条不可,如果没有打欠条,对方无异议,依法是可以要回所借的钱款的。
    如果对方不承认拿了钱,可以采取录音等办法,收集相关证据,来达到要回钱的目的。
    如果有办法证明钱是给了对方,但对方不承认是借,是给的,这就需要对方出示相关证据,否则,对方必须还你钱款。
    如果对方拒不偿还,可以持相关证据,到法院诉讼解决。
  • 诉讼程序
    1.诉前财产保全
    诉前财产保全就是将对方的账户、房子、车等财产查封上,防止对方转移财产。这一步并非必须的流程,要结合各案的情况及对方的财产情况,如果欠的钱并不多或是对方有偿还能力,或是实在查不到地方财产,可以省去这一步。
    2.起诉
    接下来就是立案、庭审、判决了。法定的一审审限是6个月,二审是3个月,一般如果没什么太大意外的话,3-4个月一审就有结果。
    3.执行
    如果判决下来了,那么应在判决生效后2年内向法院提起强制执行,让法院直接查对方财产进行执行,如果对方不执行,在一般地区,可以由法警拘留对方当事人,一般是一年一次,一次15日。
    4.调解
    调解是说双方都退一步,把问题解决。法院一般会主持双方进行调解,个人建议如果条件差不多,可以接受,最好达成调解。
  • 我国法律通常保护的债权债务关系是需要有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合法存在的。如果没有借条的的请款下,有证人或者其他法律认可的证据的,可以通过到法院起诉的方式,以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如果么有其他证据,对方当事人承认债权债务关系确实存在的,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起诉来解决。如果对方不承认该债权债务合法存在,则只能够通过双方协商来解决。
  • 属于民间借贷,钱又比较少,借款人不还钱,只要符合起诉条件,法院就可以受理。《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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