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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打扰你了,如有时间,拜托您是否能帮助我一下。

我妹妹今年3月零首付了一个手机,3298的市价,2年还清,每月280,家里人不知道,她还是学生,后来家里知道了,8月就打电话去卖手机的总部要求全额还清,因为利息太高了,3200的手机还完要6000元,一直打了几个电话要求提前解决,但是总部不予理睬,说必须要本人处理,妹妹和家里关系不好,无法沟通,现在过去2月了,妹妹2个月没有还贷款,9月的时候贷款公司发短信到我父母手机上,要求还完余款,按照他们的算法,除去已经还的4个月,一个月280,1132元,提前一次还清也要再还3095,我父母觉得我找你们的时候你们不理,现在你们来要钱了,就没理他们,现在一直电话催款,现在要还3700了,我父母就说本来我8月要还,你们不让,一个月的时间就加了700元,现在还就还3095,大家2清了,以后也不要再骚扰了,就和他们理论,然后对方说不可能减免,不还就起诉。

我想像您咨询下他们这样做合法吗,我们一定要拿高出手机价值一倍的钱来吗?

能得到您的帮助,万分感谢,您可以有偿服务!还是学生,现在一直电话催款,不还就起诉。

银行 2019-06-02 09: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则上不认复利,但只要年利率不超越24%就合法。中国法率规定出借人不得将利息计入本金获取复利。从这一点看,法律是不承认复利的,但《合同法》中并没有对复利疑问进行明确规则。
    遵循《民间借贷法》中规定年利率不得超越24%。
    但现在很多P2P贷款公司都是在利息的基础上,增加了手续费、平台管理飞等等额外费用,虽然表面上利息很低,但算上手续费与平台管理费之后,利息是很吓人的,所以消费者要多学习下金融知识,不要被这些高利贷平台坑骗。
  •  民间借贷的年利率不能超过24%,超过24%的,法律不予保护。
    《最高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司法解释》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高利贷属于违法,故借款人只偿还本金及法律规定范围内利息即可。   民间借贷属于民事行为,受到民法和合同法的约束和保护。   但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有权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但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应当被认定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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