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担保人破产债权人如何申报

抵押担保 2022-12-09 20: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担保人申请破产债权要下列手续:在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如果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也应当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九条
    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第五十条
    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 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手续:首先,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应向受理破产申请的法院申报。然后,应当有证据材料证明自己是破产债权的债权人。最后,申请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报表。注意,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四十九条
  • 担保人破产债权申报应当提交有关证据,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株洲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