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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去世,丈夫的兄弟姐妹为了能得到继承人的钱,转移了丈夫与妻子的共同财产,请问继承官司时,其妻子可以主张继承人少分或不分吗

遗产继承 2022-12-09 20:5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继承案件中,无论双方是第一次结婚还是二婚,只要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任何一方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配。但是,如被继承人在去世前已经明确表示了,被继承的财产归某一方所有,直接排斥了配偶一方的继承权时,那么配偶一方就无法继承,如遗嘱中明确表示,财产只归夫或妻一方单独所有。
    当然从另一方面也能看出,在法定继承的案件中,继承的遗产份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配偶一方当然可以要求分割该财产,但如果离婚时遗产还没有分配,那还不能直接要求分割,只在落实到继承人名下的时候,配偶方才可以主张权利。
  • 丈夫死亡的情况下,同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的份额一般均等,不存在谁继承的比较多的问题。但是如果继承人之间约定谁可以继承较多份额的,则此时可以改变继承的份额。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 夫妻其中一方去世后对方不能继承全部财产。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配偶、子女、父母是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同一顺序继承人获得的遗产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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