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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村内开小作坊,每天电锯钢管声吵闹算不算扰民违法?

业主维权 2022-12-09 22:2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卖东西喇叭一直响,时间段在晚上十点到早上六点可以算扰民。当事人可以报警处理,然后警察会检测是不是真的存在扰民的情况,如果存在的话,是会让他们改正,可以并处罚款。法律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十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决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的,从其决定。

    第四十四条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的,其经营管理者应当采取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 遇到扰民,如果是生活噪音,可以向当地的公安机关报警,由公安机关作出警告处理。如果是生产噪音,例如建筑噪音,我国对建筑开工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不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段建筑开工,可以向公安机关或者环保部门进行投诉,一般先作出警告,如果屡教不改,会有一定的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同时依法享有获取声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噪声污染防治的权利。

    排放噪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减轻噪声污染。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噪声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教育普及工作,增强公众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引导公众依法参与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 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对其行为进行处罚。首先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处理“社会生活类”的噪声,对于此类噪音可以向公安部门投诉。也可以向环保部门投诉,比如工地夜内间施工、企事业生产、饮食服务行业等产生的噪音。
    在工地上打桩、混泥土搅拌等噪音,都是属于环保部门直接监管的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八条


    违反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法律规定,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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