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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三人合伙,甲乙各出12万,丙以技术入股,口头协议盈利各占三分之一,但没约定亏损怎么分配,现结算总计亏损32万,亦即除了本金外,还外欠8万债务,请问丙应承担多少亏损

合伙企业 2022-12-09 23:2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分析
  • 合伙债务的清偿方式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方式来清偿;如果合伙协议无约定的,则由合伙人协商确定清偿的方式和份额;如果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清偿、或者不能确定实缴的比例的,则由合伙人平均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 合伙人的追偿方式有合伙协议中若是约定了损益分配比例,则从约定;如果未约定损益分配比例,则按出资比例负担损失。普通合伙人追偿应当以自己承担的份额为限。法律依据:《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四十条
    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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