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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哪些案件是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的

刑事辩护 2022-12-10 04: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可以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案件包括: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案件。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诉讼费减半收取的情形如下:




    1、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




    2、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3、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七条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



    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应当交纳案件受理费的再审案件,诉讼费用由申请再审的当事人负担;双方当事人都申请再审的,诉讼费用依照《交纳办法》第29条的规定负担。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十四条 民事案件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案件受理费由原告或者上诉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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