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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和老公去日本打工三年回来,挣了点钱,我舅知道底细后,千方百计,让我们把钱打到他账户上,并承诺每月给我们1.7分的利息。我太信任我舅舅,就没多考虑,于是,在2015年3月5日上午,我和老公拿着婆婆(张竹玲)的银行卡把20万元存款转到我舅舅(王红文)的账户上,之后,舅舅连续给我们付了四个月的利息,以后不再付利息给我们,后来我们多次向舅舅讨要本金和利息,由于催的紧,舅舅在2015年九月份还给我们2万,至今还有18万元仍然不给我们,自己占为己有,我们多次向舅舅讨要,他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搪塞,就是不还这笔钱。 我现在很伤心和难过,老公和我因为这事,天天吵架,打架,弄得我们都没法过日子了。婆婆因为这事也气出了毛病,我对自己的舅舅当自己的父母一样尊敬和尊重,没想到他会骗我们,没有办法,我们只好去法院,咨询了很多律师,律师说证据不充分,只有转账记录单和通话录音不行,还要有借条之类的东西。由于是亲舅也就没打借条。还有律师说让我们报警,我们去了公安局报警,公安局说让我们去法院,主要是现在我舅打电话也不接,家门也不开,更别说让他打借条了,我现在精神都快崩溃了,因为我文化低,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才上这样当。

综合法律 2019-01-08 14:41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这样的现象确实时有发生。只有一张借条,没有转账记录,特别是在借款数额巨大的情况下,多数“债主”都无法讨回借款。那是为什么呢?
      因为仅凭一张借条,并不足以证明存在借款事实。
      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才生效,因此,借款关系的存在,仅仅以借条来证明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借款的交付事实。如果没有实际支付借款,借条实际上是无效的。
      通常,法官审理民间借贷纠纷,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也就是说,出借方对双方之间存在的借贷关系以及款项交付事实负有举证责任,而借款人则对自己履行还款义务负有举证责任。
      所以,出借人必须说明款项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对于大额的借款,比如说上百万元的借款,一般要求有相应的转账记录,而且,转账记录要与借条相吻合。
      如果仅仅提供借条,而没有提供支付凭证的,法院就要根据现金交付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还有交易习惯等因素,作出综合判断。
    在债主未能举证证明借款事实的情况下,持巨额借条起诉讨债,就得不到法院判决支持。
  • 可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欠款,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欠款事实,借条、欠条、收条、银行转账记录等可能反映欠款、汇款的书面材料,第二,至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并支付利息,第三,可查询其名下有无房产、车辆、存款并进行查封、冻结以便执行。第四,如还款期限届满两年,且期间追要过,需找证据证明,否则超出诉讼时效。
    第五,如存在担保人,在担保期限内经担保人立为共同被告,要求共同偿还欠款。具体热线或到所咨询

  • 1、您好,您借款给对方,双方之间建立了借款合同关系。
    2、如对方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构成合同违约。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还款义务、赔偿利息损失等违约责任。
    3、由于您只在转账记录,如果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对方不出席法庭的,则法院会考虑到有可能是其他债务,可能会驳回您的诉讼请求。
    4、如确定对方不会应诉,最好以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不当得利即“转账转错了”。如此,对方没有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则有义务返还不当得利。但不当得利是不能主张赔偿利息的。
  • 对于没有还款期限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
    时向借款人要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是如果出借人在借款人出具借条的2年内不主张权利,则诉讼时效不再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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