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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争夺男方抚养权有利条件是什么

子女抚养 2022-12-10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有利条件是:
    1、子女不满两周岁,女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2、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已做绝育手术、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且其有利于子女成长、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 争取抚养权的有利条件:如果是女方,可以证明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的,抚养权应该判给女方;对子女关心照顾,证明子女与自己生活更有利于成长;满八周岁的,子女想要与其一起生活的意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 争夺抚养权的条件是当事人的抚养要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要争夺抚养权的当事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孩子愿意和自己生活;另外争夺孩子抚养权的这一方也可以证明自己比对方工作更稳定、收入更高,更能为孩子提供优质生活环境。如果是女方要争夺孩子抚养权的,且孩子在哺乳期内的,女方可证明孩子跟自己在一起生活会更有利其成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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