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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劳务派遣工,我在工厂正常离职了,但劳务以未和他提前说为由扣我工时,这合法吗,我可以仲裁她吗

劳务派遣 2022-12-10 08: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员工自动离职,若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可以扣工资,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在发生下列劳动争议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职工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争议;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其他。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劳动仲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确认劳动关系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产生争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产生争议。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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