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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孩子是判给的,但是男方不让我把孩子户口迁走

其他 2022-12-10 11:0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后孩子判给女方,如果小孩已经办理了户口,需要迁移户口的,男方需要配合;如果小孩还没办理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母亲带着孩子持原户口簿和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自己户口所在地办理上户手续。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一般来说,孩子的抚养权归谁,孩子的户口就跟谁。如果法院把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的话,那么在女方把户口从男方那里迁出去之后,可以把孩子的户口也迁出去,把孩子的户口落在自己的户口上。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孩子迁户口不需要变更抚养权。出现以下情况的可以变更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行为的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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