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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8月份我们公司会和房X进行租赁合同的续租,按照以前年度签署合同,就只是简单的一页做描述表示维持原合同的租赁条款维持不变。但这次,房X表示因为新出台的房产税在10/1会有更新。她想重新书写一份完整的“租赁合同”给到我们公司签署,那请问合同条款里哪些有需要我们注意的吗?

租赁合同 2022-12-10 11: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租赁房屋进行续约时,可以重新签订书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原承租人要求续租时双方均同意续约的,应当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 房屋租赁合同没到期进行续约双方可以重新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新的权利义务;仍按原协议履行或改动的权利义务条款较少、双方不愿意重新签订书面协议的,应当简单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附在原协议后面。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第七百三十四条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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