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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物基变更程序是怎什么样的

土地纠纷 2022-12-10 11: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变更土地使用用途的办理流程如下:
    1、根据法律规定,报请有批准权的政府部门批准;
    2、批准通过后,持批准文件等相关材料到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变更申请;
    3、受理后,审核材料;
    4、符合变更条件的,办理变更登记。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款依法改变土地用途的,必须持批准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变更登记。
  •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变更流程如下:
    1、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2、村委会受理后,上报至国土资源所;
    3、在进行实地调查以及材料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十五日。《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规定,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三款、第五款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一、程序如下:
    (1)申报: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登记应向乡国土资源所提交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2)地籍调查(外业)乡国土资源所受理宅基地登记申请后,组织到实地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条件,并制作宗地图。
    (3)权属审核。
    (4)公告。
    (5)注册登记。
    (6)颁发集体土地使用证。
    二、《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向当地县、市土地管理部门提出宅基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核后,转让人与受让人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有条件的允许宅基地使用权转让不为法律所禁止,以上条件应同时具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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