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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的回迁安置指标可以可以转政策房的回迁安置指标可以转让吗?

房屋买卖 2022-12-10 12:2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农民安置房满5年取得产权证后可以在本村内转让。出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转让的安置房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农民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依法转让。出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转让的安置房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农民满5年取得产权证的安置房可以依法转让。出让人和受让人必须是同一村的村民,受让人符合宅基地使用标准,所转让的安置房建造合法、符合当地标准,同时转让行为报经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同意。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 安置回迁房购房指标能转让。在安置回迁房竣工交付、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在安置回迁房竣工交付、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后,购房人可以将合同债权及其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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