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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用公司公章向别人借款还不上了,法定代表人有什么责任

债务追讨 2022-12-10 14:3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欠款,公司通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但如果法人代表以公司名义欠款的,则公司应当以其全部财产,承担清偿责任。然后,再由公司就该个人债务,向法定代表人追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以实物券方式发行公司债券的,必须在债券上载明公司名称、债券票面金额、利率、偿还期限等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公司盖章。
  • 法定代表人借款,若是以公司的名义借款的,公司应当要承担还款责任。若是以个人名义借款的,公司不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若是法定代表人滥用法人的独立地位,恶意借款的,此时应当适用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 股东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借款其他股东不需要负责偿还,债务人的个人借款应当由其个人承担偿还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指依法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主要负责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第四条
    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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