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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去世,房产母亲名字,备注夫妻共有,公证处说继承人有母亲,姐姐,我,祖父,现在父亲的弟弟和妹妹暴力拒绝我们与我祖父见面,现在需要的是我,姐姐和爷爷共同在公证处签下放弃书才可以完成房产更名,请问在无法见到老人的前提下,有什么合理合法的途径来完成房产继承。

遗产继承 2022-12-10 14:4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只有凭公证过的遗嘱才能领到房屋产权证,因为房屋继承过户,一般情况下都要先进行继承权公证,公证完之后带齐相关材料去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地产权属变更的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 放弃房产继承权办理公证应当携带继承人的身份证明、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户口本或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到公证机关填写公证申请表,提出放弃房产继承权公证申请。
    法律依据:
    《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的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二)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三)申请公证的文书;
    (四)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财产权利证明;
    (五)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 《民法典》规定放弃继承可以口头形式或者是书面的形式做出,若是遗产中有房产的,必须办理放弃继承公证,只有这样,其余继承人才能办理不动产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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