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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后欠债不还起诉可以拘留吗

债务追讨 2022-12-10 15: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欠债人还不起债务不可以拘留。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欠款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毁灭、伪造证据;不讲真实姓名等情形的,则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欠债人还不起债务,一般不可以拘留。欠款属于民事纠纷,但如果欠款人是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毁灭、伪造证据;不讲真实姓名等情形的,则可以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 欠债人还不起债务是不可以拘留的。欠债人还不起债务属于民事纠纷,是不涉及到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的。欠债人还不起债务的,对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借款人偿还债务;若是法院受理后作出判决仍不偿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
    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
    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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