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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院里面是住宅1000多户,外面街道商铺200多家,大家的管理、诉求、物管费等都不一样,可以分别成立业委会,即我们单独成立商铺业委会吗?

业主维权 2022-12-10 15:28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小区需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住宅出售已满两年的,可以成立业委会。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设立业主大会的主体有业主、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五名以上业主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由居委会交筹备组后,筹备小组组织业主自荐、产生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召开大会、记录选票并审议表决章程,点票后宣布结果。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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