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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买卖合同中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是什么

房屋买卖 2022-12-10 15:5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有:
    1、动产适用交付主义,动产自交付之日发生转移;
    2、不动产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
    3、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所有权自买受人交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移转给买受人;
    4、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买卖合同所有权转移的原则为不动产物权的变更需要经过登记才能发生效力。动产物权的转让,原则上自交付时发生效力,当事人也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六百四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

    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买卖合同的所有权转移要先根据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合同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一般情况在动产交付时、不动产办理好登记手续时所有权发生转移。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了所有权保留的,在买受人履行义务后所有权就发生转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一条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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