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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江苏海门XX的,社保卡遗失了,怎么补办

其他 2022-12-10 16:03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当事人遗失社保卡后,可致电社保部门或者到社保部门做挂失处理,之后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人社部门进行补办,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的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的身份号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卡倘若丢失,致电社保部门或者到社保部门做挂失处理,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到辖区人社部门进行补办,委托他人代办的,须同时提供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 社保卡遗失后,参保人员可以携带其身份证或者户口本等材料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挂失。社保经办机构审查后,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请求及时为其登记挂失,并制发新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
    发卡地区要按照方便持卡人的原则,制定科学、合理的发放流程,便捷地将社会保障卡发放到持卡人手中。

    第十五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保障持卡人查询、办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的权利,采取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保护持卡人的个人隐私,依法使用与社会保障卡有关的信息,确保社会保障卡的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
    社会保障卡因损坏、遗失、到期等原因不再使用的,应列入失效名单。失效名单实行分级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省级、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分别管理全国、全省、全市范围内的社会保障卡失效名单,并提供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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