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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名预承包劳务工程后再分包给劳动者,工份事故应由谁承担

劳务派遣 2022-12-10 17:10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违法分包工伤责任的认定是由分包企业承担。在建筑行业违法分包的情况下,劳动者与分包企业虽不存在劳动关系,但劳动者在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分包企业应当承担劳动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自己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法律依据:

    《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规定,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将承包业务转包、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者自然人,该组织或者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从事承包业务时因工伤亡的,由该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单位承担用人单位依法应承担的工伤保险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是经过合法注册的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的,发生工伤事故,应当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施工单位没有经过合法注册,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发生工伤事故的,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 工地出现事故的责任划分是如果施工单位具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施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没有法定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的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再向承包单位追偿。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

    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


    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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