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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到电车两人骑车一人说没事让走,走之后做电车那个人又找到我说脚骨折我留下手机号让她先去医院检查我有急事没去后来去了,她们报警说我逃逸能构成逃逸吗?

交通肇事 2022-12-10 19: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出事故后当事人如果是为了逃避责任,事后觉得不对又返回现场善后的,属于逃逸;如果是去找人帮忙的,那么则不算逃逸。要弄清楚离开的原因才好区分是否属于逃逸。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 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的,不属于逃逸,其余情况属于逃逸。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认定交通事故逃逸:
    1、行为人在逃逸时必须明知自己的行为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2、主观上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
    3、客观上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不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
    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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