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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广东中山,我被诈骗了3000块钱,报警立案,能不能抓到骗子

刑事辩护 2019-03-14 14: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看被骗子所骗多少钱为准。《刑法》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10000以上),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0000~100000以上),或者有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500000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节的可以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酌情从严处理:通过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表虚拟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可以报警)
  • 如果当事人遭遇诈骗应该及时选择报警,关于公安机关是否立案无法准确预测,应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控告人对不予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予立案的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核申请后七日以内作出决定。对上级公安机关撤销不予立案决定的,下级公安机关应当执行。
  • 在受到网络诈骗后报警拨打110电话时,要注意几个方面:一是要注意接警员提示的要点,讲明所报警情发生的地点、时间、目前状况;二是如实反映事件的实际情况,不夸大,不歪曲;三是尽量克服焦躁情绪,吐字清楚。
  •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应该是两千,但各地可以在一定幅度内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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