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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车辆质押权如何生效

抵押担保 2022-12-10 19:4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车辆质押权在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的时候设立,当事人以车辆质押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的时候,质权人可以对该车辆优先受偿,当事人设立质权,应当签订书面形式的质押合同。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 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被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是可以上路行驶的,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 查封车辆可以开,法院扣押的机动车可以上路行驶。但是不得买卖、抵押或者挪作其它用处。法院扣押的车辆只是不得办理登记、注销抵押、质押登记等手续。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二十六条
    有本规定第九条第
    (一)项、第
    (七)项、第
    (八)项、第
    (九)项或者第二十条第
    (二)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抵押登记。对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或者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不予办理解除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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