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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我媳妇结婚五年后离婚了,当时去过法院,可没办离婚证,当时我们有一孩子,孩子有我扶养,过了一年多两人又走在一起了,也没重新办结婚证,这段时间两人发生矛盾,媳妇执意要离婚,我和她第二次结婚又生了一个孩子,现在她要离婚,可她不接电话,一直这样拖着,我父母亲已经70多岁了,需要人照顾,二个孩子还要我照顾,我实在想不出该怎么办?她走的时候只说要跟我离婚,两个孩子她一个也不带,我们之间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吗?离婚她说的,我也只能接受,可她就是不出面,我的家庭无法承受这样的折磨了,请求律师给个建议,谢谢!可没办离婚证,过了一年多两人又走在一起了,二个孩子还要我照顾,我们之间这种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离婚 2019-02-13 01:00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在协议离婚的大多数情况下,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同时也要注意,在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分配这一问题上,应当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结合孩子的成长,并在孩子有一定能力的情况下询问孩子的意见,最终达成关于离婚的协议。
  • 如果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的,为了考虑双方对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原则上一人一个。而我国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如果孩子较小,随母亲可能性大.如果是两个子女,一般父母各抚养一个.不抚养孩子一方有探视权,同时需要支付抚养费,一般以实际收入的20%-30%为限.可以要求一次性支付.#160;负担两个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以上比例确定。
    抚养费可以根据孩子的实际生活需要或者支付抚养费的实际经济情况相应变更,可以要求增加也可以要求减少。 不能以不要抚养费为由剥夺对方的探视权,是违法的。
  • 夫妻离婚,一方所继承的遗产是否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应当视不同情况而定。一般说来,若所继承的遗嘱有明确确定只归继承者一方所有的,应当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反之,则归夫妻共同所有,为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时,应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评定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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