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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是否必须要拘留

行政处罚 2022-12-10 21:42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醉驾构成危险驾驶罪的,是会被采取刑事拘留的。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通知被拘留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 醉驾要不要拘留,醉驾要被拘留。根据相关法律保规定,醉驾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正在进行的犯罪,公安机关有权对醉驾驾驶人先行拘留。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九)》
    八、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 醉驾在一般情况下是要被拘留的。根据相关法律保规定,醉驾驾驶的,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一般是指正在进行的犯罪,公安机关有权对醉驾驾驶人先行拘留,并且这不是行政拘留,而是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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