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详情

离婚一年多了,男方发传票起诉女方,还有一百万元债未还,要求女方共同承担!该怎样对待这张传票!

婚姻债务 2022-12-11 03: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原告起诉离婚时有传票,收到法院传票意味着对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法院已经正式立案受理。传票是同时向原被告送达,已经送达后法院不会另行告知的,如果有送达不到的情况,法院会联系原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 女方起诉离婚,但是男方已经三年联系不上且有外债的,可以先申请法院宣告其失踪,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其发送各法律文书;之后法院可进行缺席判决,在判决中判决双方离婚并对债权债务作出划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第九十五条
    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 离婚后起诉共同债务的处理方式:应当由夫妻共同偿还。但如果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形,应当由双方协议清偿,双方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北京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