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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离婚协议书中的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子女抚养 2022-12-11 05:5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离婚协议书约定不付抚养费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不支付。但是离婚之后,如果有情况变化,抚养孩子的一方又主张抚养费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确有必要支付抚养费的,法院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协议离婚后可以不给抚养费。如果双方就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要抚养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协议有效,那么未直接抚养方可以依法免除抚养费;法院如果认为该约定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且不会对子女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利影响的,也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 离婚协议约定的抚养费对方不给是不可以的,但如果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双方就负担抚养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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