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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家长污蔑偷被家长污蔑偷钱,还骂人

名誉毁谤 2022-12-11 08:1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被污蔑偷东西会立案。公安机关认为属于治安管理案件的并且属于其管辖范围的,在当事人报案后,会立案受理,并立即进行调查;对于意图诬告使他人受到处罚的,公安机关会对其进行治安处罚。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七条

    公安机关对报案、控告、举报或者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主动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门、司法机关移送的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应当及时受理,并进行登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八条

    公安机关受理报案、控告、举报、投案后,认为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立即进行调查;认为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告知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投案人,并说明理由。
  • 下列行为侵害名誉权:
    1、侮辱行为;
    2、诽谤行为;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
    4、评论严重不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条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享有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 除前款规定的人格权外,自然人享有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第九百九十一条 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
  • 根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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