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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请问没有结婚的情况下买房子写的是女方的名字,房贷一直是男方转账给女方还这种情况下分手了男方不还房贷了

离婚房产分割 2022-12-11 09:0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二人未结婚买房时协商一致能写双方的名字,认定为双方共同所有。双方共同签署购房合同,可以在房产证登记上两个人的名字。产权人一栏只能写一个人的名字,共有人一栏人数不限。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一条
    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变更性质或者用途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是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 双方没有结婚买房的时候可以写两个人的名字,该房屋算是双方的共有财产。双方可以约定对房屋时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按份共有的关系,两人对房屋均享有按照其份额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七条
    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组织、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三百零八条
    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第三百零九条
    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 没领证男方买房写女方名字属于谁的财产的确认方式:若男方个人全款购买除另有约定外由,一般认定为男方个人财产,若男方进行贷款,但夫妻共同还贷的,则共同还贷部分认定为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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