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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纠纷和土地权属争议的区别能是什么

土地纠纷 2022-12-11 09:54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建议协商处理
  • 如果是权属争议,则属于行政案件;如果是承包合同纠纷、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那么就是民事案件。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下列涉及农村土地承包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一)承包合同纠纷;
    (二)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三)土地经营权侵权纠纷;
    (四)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纠纷;
    (五)土地经营权流转纠纷;
    (六)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七)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八)土地经营权继承纠纷。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一、土地纠纷按其争议的内容不同,可分为四类:
    (1)土地确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不同主体间就土地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的归属或界限等问题产生异议而引发的争议纠纷。
    (2)土地侵权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对他人已依法取得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构成侵害,侵权人与被侵权人之间引发的争议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纠纷。此类纠纷是指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纠纷。包括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不同成员(承包户)之间,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与外村承包户之间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的各类纠纷。
    (4)土地行政争议。此类纠纷是指因相对人对土地行政主管机关或人民政府作出的土地行政处罚等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引起的争议纠纷。
    二、按《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规定:全民所有制单位之间、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由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如属个人之间、个人与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之间的土地使用权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区、县级人民政府做出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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