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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个案子,请了律师,当事人还没见,检查院不批捕了,放人了,律师费能退么

刑事辩护 2022-12-11 10:0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你好,之前有没有申请过呢
  •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除外。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九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审判监督程序审理的案件,当事人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但是,下列情形除外:
    (一)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二)当事人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未提出上诉,第一审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又申请再审,人民法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
  • 以下情况下应该要退还已交纳的诉讼费用:第二审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第一审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驳回起诉的裁定提起上诉,第二审法院维持第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的。
    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移送后民事案件不需继续审理的。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本办法交纳诉讼费用。
    本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诉讼费用的除外。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第四条
    国家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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