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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房屋出租

房屋租赁 2022-12-11 10: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房屋出租要符合以下条件:出租房屋具有合法的房屋产权证件;房屋为共有产权的可以出具共有人同意租赁的证明;出租房屋符合国家和房屋所在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政策;出租房屋依法经登记备案。法律依据:《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三条
    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 民法典规定房屋出租属于不动产租赁。不动产租赁是指出租、租赁其取得的不动产的行为,房屋所有权人出租的房屋,属于不动产范围之列,双方可以签订租赁合同实施出租。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 出租方是房屋产权人的必须有房子的所有权,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对出租方与房屋所有权证书记载的主体是否一致进行审查,出租方是居间人的应当有房屋产权人的授权。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对符合下列要求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一)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
    (二)出租人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记载的主体一致;
    (三)不属于本办法第六条规定不得出租的房屋。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告知房屋租赁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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