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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面身体没事,去医院检查我代付的,报保险时对方不提供身份信息,怎么办,还问我要误工费

交通事故赔偿 2022-12-11 11:38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对于交通事故的证据需要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收集,像医疗费,出示医院的治疗费发票。误工费可以要求单位出示工资收入证明,然后医院出具误工时间证明,其他的也是这样取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交通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取证,像医疗费,出示医院的治疗费发票。误工费可以要求单位出示工资收入证明,然后医院出具误工时间证明,其他的也是这样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 当事人应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收集交通事故的证据,像医疗费,出示医院的治疗费发票。误工费可以要求单位出示工资收入证明,然后医院出具误工时间证明,其他的也是这样取证。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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